税务部门:何时改、怎么改尚无定论
市地税局税政三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房产税并不是一个新税种,而是由来已久。早在1986年,国务院就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房产税的定义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不过,对个人所有非营业性房产,是可以免征的。
目前,我市对房产税的征收,分从租计征和从价计征两种方式。前者主要是针对个人用于出租的居民用房,按租金收入的5%征税,例如某市民把自己一套空闲的房屋以每月1000元租出去,那么他每月就必须缴纳50元的房产税;后者主要是一些用于办公、生产经营的房屋,按照原值的70%,再乘以1.2%的年税率征税,例如某业主把自己一套价值100万的商铺租给别人开店,那么他每年就必须缴纳8400元的房产税。
“国家只是说要逐步推进房产税的改革,但具体怎么改,什么时候改,是不是会扩大征收范围?这些都不好说。”该负责人表示。
据另一位税务部门人士透露,房产税的改革已经酝酿了一段时间,“随着房屋的升值,按原值作为计税依据有些不尽合理,可能会修改成按市场评估价。今年,国税总局曾召集我们研究过这个问题,一些相关的准备工作也已经展开。”他分析说,这可能会是房产税改革的第一步。至于是否可能扩大征收范围,该人士则表示,这应该是改革的一个方向,但目前尚无定论。
税务专家:难在如何甄别征缴对象
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税务系主任陆新葵副教授认为,如果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的话,当不会对个人用于基本生活居住的房屋进行征收,而应该是针对那些手上有多套房的,人均居住面积大幅超标的,或是拥有别墅等高端住房的业主。但是,如何甄别这些征缴对象,难度非常大,“假如某人名下有三套房产,但事实上,一套房子是他父母在住,一套房子是儿女在住。到底应不应该把他算作征缴对象?”
陆新葵认为,鉴于税法的公平合理性,房产税扩征还需要做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如房管、民政部门分别建立全面、实时和动态的居民个人房产购买保有情况数据库,以及婚姻家庭人口构成数据库等。而在全国房管、银行、民政、公安乃至劳动部门间实现实时动态的数据库联网,需要较长的时间和巨大的资金投入。
地产学者:影响楼市预期,利于抑制投资
南工大房地产管理系副主任、天诚不动产研究所副所长吴翔华认为,国务院同意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的消息出来后,将对楼市预期产生影响。首先,会进一步抑制楼市投资,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因为,投资者肯定会考虑,一旦房产税开征,持有房产的成本就将增加,从而放弃或推迟投资性购房。其次,手里已有多套房的投资者,也可能会考虑把房子卖掉,从而增加市场供给。
“房产税一旦开征后,对楼市的影响到底有多大?还取决于其怎么征收?征收的比例到底是多少。”吴翔华说。(记者 李子俊 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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