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地居民购房绝大多数属于投资行为,如果得不到有效限制,势必加剧楼市的供求失衡,刺激房价非理性上涨,而房价的非理性上涨,最终将对本地居民的居住权益构成损害。有鉴于此,“深十三条”本应对非本地居民购房行为着墨更多、约束更强……
楼市新政“国十条”出台已久,深圳如何落实?昨天,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公布了《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意见》,“五项十三条”内容进一步明晰了深圳楼市调控的指向和重点。
过去一年多时间里,深圳与其他一线城市一样,出现了房价上涨过快的现象,抑制高房价的公众呼声很高,因此,在“国十条”出台之后,曾有业内人士预测,“深版新政”将比“国十条”更严厉。“深十三条”昨天甫一公布,就引起各方热议,网友赞弹皆有,但认为中规中矩、相对温和的意见略占上风。
多数人之所以认为深圳版新政相对保守温和,主要是同北京等城市相比而言。北京新政规定,“暂定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这一措施已经超出了“国十条”在信贷层面的调控力度。这种针对家庭的限购措施,对遏制投资性和投机性需求具有巨大的约束力,但是,一些家庭正常的改善性需求也会因此受到影响。深圳因土地资源已成为城市发展“四个难以为继”之一,未尝不可以适当借鉴北京的做法,加大限制非居住性购房特别是限制非本地居民的购房行为的力度。在这一点上,“深十三条”直接沿用“国十条”的规定,仅仅是在信贷层面的限制,对那些“不差钱”的炒房客而言,并不具有约束力。换句话说,只要炒房客足够有钱,无需向银行贷款,在深圳买多少套房都不受限制。
为什么要特别强调限制非本地居民购房?道理很简单,非本地居民购房绝大多数属于投资行为,其目的不在满足居住需要,而在于升值赚钱。这一行为如果得不到有效限制,势必加剧楼市的供求失衡,刺激房价非理性上涨,而房价的非理性上涨,最终将对本地居民的居住权益构成损害。而对城市来说,居住成本的过快上涨对吸引人才以及对其他产业的发展都有不利影响。在深圳,还有两个非常具体的原因,一是土地资源极度短缺,二是毗邻的港澳地区人均收入远高于深圳,而随着交通的更加便捷,非本地居民的购房需求将会进一步增加。有鉴于此,“深十三条”本应对非本地居民购房行为着墨更多、约束更强。
虽然限制投资性购房的力度略显不足,但“深十三条”仍有不少可圈可点之处。比如,在增加住房有效供应方面,就提出了释放土地潜能、严打囤地炒地、2010年启动安居商品房建设等具体措施,其中尤其引人注目的是,明确规定“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中,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用地供应量占新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比例不低于70%;在维护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安居住房分配的公平方面,首次提出“通过配售方式新取得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的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个人,再行购置商品住房或将保障性住房擅自转让的,政府直接回购该保障性住房,并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条件的家庭或个人”。
应该看到,“深十三条”仍属于指导性意见,在操作层面上还需要更加具体的细则。其中,如何清晰界定“非本地居民”显得尤为重要。与京广沪不同,深圳有特殊的“市情”——户籍人口仅约300万,而常住人口却多达1100万,因此,对“非本地居民”的界定,牵涉到800万常住非户籍人口的居住权益,必须慎之又慎,做到科学精准。 (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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