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公布的《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部分地方经济适用住房存在的准入退出管理机制不完善、日常监管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作出了有关规定。该通知规定,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据4月27日《京华时报》)
“六连号”事件、“某部团购经适房”事件、武汉“经适房小区名车云集”事件……近年来,关于经适房申购等方面的丑闻接连不断。在房价高涨、一房难求的背景下,这样的丑闻又特别的刺耳。因此,政府对经适房的准入退出作出规范性的规定,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但实际上,此次通知中的规定大都是重申或细化以前的规定。
新也好,旧也罢,只要能得到真正的执行、取得预期的效果,那就是一件大好事。那么,此次的通知能不能落到实处呢?我不敢乐观,相信大多数公众也是如此。一方面,那些规定的操作难度本来就很大;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向来缺乏这方面的决心——事实已经多次证明,类似的政策只不过说说而已。
退一步讲,即使《通知》中的规定都落实了,又能如何呢?
一提起经适房,绝大多数人都会想当然地认为它就是指那些在社会上公开发售、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都可以申购的保障性住房。在经适房制度施行的前几年,经适房也确实只此一种。但近几年,经适房又出现了一个新品种,那就是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集资自建的住房。这些房子虽然有时不直接称为经济适用房,但在用地、税收等方面享受着国家的经适房政策,政府的经适房规划及统计也把这些住房计算在内。这种经适房的准入和退出都是由自建的单位自行掌握,根本就不在建设、房管等部门的监管范围之内。不难看出,住建部的《通知》针对的只是前一种,即面向社会供应的经适房。
那么,这两种经适房各自占多大的比例呢?数据显示,北京市2005年到2009年公开的土地供应量,70%以上的土地用于建经济适用住房和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的住房。然而这期间面向社会供应的经济适用房的全部数量,加起来大概只有7%左右。也就是说,绝大多数经适房没有公开销售。北京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就公开表示:“大部分的经济适用房都供应给公务员”。这实际上就是借经济适用房的名义大搞福利性的分房。
公开型经适房发售及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等行为只是个体性的,而定向型经适房分配及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等问题却是群体性的。公开型经适房所占的份额很少,即使杜绝了舞弊,也保障不了多少家庭的住房问题;定向型经适房占有大多数份额,却成了公务员的专利品……很显然,后者所存在的问题比前者严重得多。而住建部的《通知》只针对公开型经适房,这不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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