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将廉租房建在闹市区是个值得赞赏的举措——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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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将廉租房建在闹市区是个值得赞赏的举措
2010年04月12日 09:09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日前,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称,计划在闹市区开建一个高达33层的廉租房项目,将提供廉租住房1080套。政府官员说,虽然地段较好,但这个项目中廉租房的租金将和其他地方保持一致。(《京华时报》4月11日)

  将廉租房建在闹市区,这是个值得赞赏的举措。保障房的使用者都是贫困家庭等弱势人群,经济能力很差,将廉租房建在交通便利的闹市区,有利于其就业和出行,生活成本低廉,有利于贫困家庭改善生活质量,也有利于改变他们的人生境遇。

  南宁在闹市区建廉租房之所以成为国内普遍关注的新闻,只能说明一点,那就是国内许多城市通常将廉租房建在城市边缘区域。那里远离繁华,交通不便,配套设施不全,因此,尽管租价低廉,但由于交通不便等因素,增加了住户工作、出行等生活成本,非常不利于低收入者居住。许多地方建在偏远区域的保障房,被弃购、弃租现象都屡屡出现。

  多数地方为何不愿在闹市区建保障房呢?因为闹市区土地价格更高,卖地可得到更多收入,而在边缘区域建保障房,损失相对较小。当然,一些地方政府建保障房的积极性原本就不高,通常都雷声大而雨点小,在偏远区域建些廉租房,已属非常不易,在闹市区建保障房,更难进入决策视野。

  建保障房的目的,就是要尽量为弱势者减轻生活压力,让他们有改变生存处境的可能,而将保障房建在边缘区域,让贫困家庭集中居住,很可能让这些区域变成实质意义上的贫民区,如果生活、出行成本高昂,将让保障房偏离其本义。

  东京、香港等地的廉租房大多都建在市区地铁口等闹市区,可见保障房建在闹市区,是一个惯例。我们在保障房建设上应当汲取这些经验,这既能突显保障房的保障功能,也是政府关爱弱势者的责任所在。

  建设社会保障体系,本来就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责任之一,将保障房建在闹市区,是促进社会公正的必要措施,也检验着有关部门履责的态度和效果。(瞿方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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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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