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经济适用房不仅物美价廉,而且5年后转手更可凭借房价价差获取不下100%的超高利润;另一方面,瞒报、假报、转移财产以求获得经济适用房的行为即便被发现也不会受到严重惩处,违法成本极低。专家指出,如不尽快调整政策,改变“高收益低风险违法”“开奔驰住经适房”的现象可能继续发生,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落实效果将受到更多质疑。(4月5日新华网)
自实行经济适用房制度以来,特别是近些年,尤感相关丑闻不绝于耳。说重一点,只要有经济适用房出现的地方,几乎就必然会有不当行为存在。比如,郑州市龙鑫苑小区有388套经适房,其中126套被郑州市直某机关“团购”,而这些购房者中,有人又将房子加价10万元倒卖给“中低收入家庭”。又如,武汉出现“六连号”已令人“叹为观止”,而此后竟又被爆出,中号者中有30多人不实购房。
一些人不择手段地骗取经济适用房,看中的是其中的“大利”。如今商品房价格不凡,一套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与市面上商品房的价格相去甚远,少则十几万,多则几十万。因此,若能弄到一套如此实惠的房,简直相当于中了大奖,比什么都合算。
骗取经济适用房虽然手段恶劣、数字巨大,可是多年来除了在其中明显的收受贿赂者受到惩罚外,却几乎没有看到已经骗取得逞者受到法律的处理。根据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骗取经济适用房的风险不大,被查出来,顶多也就是一退了之,伤不了筋,动不了骨,因而导致一些人“打得赢就打,打不赢就走”,无所顾忌。相形之下,通过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谋取不义之财,所需承担的风险就要大得多,有时还将遭受牢狱之苦。
经济适用房的资源非常有限,却被富人享用,被权力占用,穷人只能瞪着眼干着急。霸占资源,已经很不公平、不公正;从穷人的碗里抢饭吃,就更显得不仁义。
因此,笔者认为,骗取经济适用房的行为屡禁不止,不是经济适用房本身的问题,而是处置成本太低所致,因而,要杜绝瞒报、假报、转移财产以求获得经济适用房的行为,还得有健全的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违规者的惩处力度。不然,终难遏止他们贪婪的行为,更无益于令他们贪婪的心有所敬畏。(罗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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