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3月28日报道,为确保住房保障政策的公开、公平、公正,天津市今年将以加强动态核查为重点,健全住房保障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类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复核、退出等制度,重点对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情况和租房补贴家庭的租房情况进行核查。对采取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住房保障的,一经查实,将启动退出程序,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住房。
保障性住房作为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的重要途径,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然而在保障性住房政策实施过程中,不时出现与设立这一政策初衷相违背的现象。如武汉经适房6连号、郑州经适房变身别墅群等,发出了加快完善保障性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强烈信号。
一段时间以来,各地纷纷出台了保障性住房准入和退出的相关规定。尤其是保障性住房的进入机制相对完善,无论是候选资格的确定,选房、租房过程的公开,监督机制的响应等方面,都有相对具体的操作路径。虽然个别地方也存在一些骗购、骗租现象,但总体而言,进入机制正在日益规范起来。
但相对而言,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虽然各地也宣示加强退出机制建设,但往往缺乏具体、明确的操作规则,主要在三个方面存在漏洞:一是对利用不正当手段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的收回,缺乏具体的程序性规定;二是对合格申领保障性住房的人员,在日后不具备享受保障性住房条件时如何回购其房,缺乏具体的制度规定;三是对承诺建设保障性住房且获取政府优惠土地出让条件的开发商,违背保障性住房规划如何进行制度惩治和弥补,缺乏具体规定。
这些漏洞的存在,直接影响保障性住房战略的实施,同时也使保障性住房进入机制面临更大的考验。可以说,如果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的漏洞不除,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的现象就难止,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的某些腐败现象就可能滋生。
因此,尽快弥补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的漏洞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一是退出条件要明确,比如达到什么条件应该退出和政府回购,出现什么问题必须处罚等等,都要有具体规定;二是退出程序要完善,比如骗购、骗租者如何按照有监督、可核查的方式退出,对接受政府回购保障性住房的原业主如何补偿等等,都需要有明确的操作指引;三是确定建设保障性住房的项目如果存在违规行为如何补救,对严重违规者如何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都要有制度性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已经认识到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的不完善,已经或正在着手完善退出机制的建设。除了天津,北京、青岛一些地方出台了相关规定,更多的地方仍然停留在研究层面,停留在纸面宣示之上。因此,尽快弥补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存在的漏洞,我们需要各地的具体行动。本报评论员 郭振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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