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市长黄奇帆表示,政府将采取四个有力措施管理好商品房,防止房价不正常波动。
其中,就包括对高价商品房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据悉,这些相关思路已上报国务院。
(3月25日《重庆晚报》)
按照黄奇帆市长的解释,将要开征特别房产消费税的高端商品房包括两类,一类是旨在通过炒房牟利而购买的多套住房,另一类是指所购买的房子超过200平方米的大户型。
无论哪一种住房,都绝非普通百姓所能奢求,其拥有者只能是少数财大气粗的富人。虽然从表面上看,富人怎么花钱是他自己的事,但就住房消费而言,少数人多占住房,整体而言无疑是对有限公共资源的侵占,是对大多数民众利益的损害。
因此,重庆的举措值得称道,也值得期待。正如黄奇帆所说,高端房的价格会对中端房带来影响。高端商品房久为民众所侧目,遏制畸高房价,从一定角度看就是要遏制高端商品房的消费,平抑这类住房的价格。
设置消费税的初衷,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这一点,从1994年设置这一税种时,选择了烟、酒、小汽车等11类应税产品可以体现出。2006年,虽然在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时,增加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等税目,却未将人们关注的高档住房消费税纳入税目中。
据当时相关部门负责人解释,在消费不足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征收消费税要考虑对消费需求的影响。
言下之意,不外乎少数富人的高端住房消费也是拉动消费的一个方面。但我们知道,税收固然是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但同时也是调整收入分配以促进社会公平的关键手段,消费税的征收尤其如此。
在当今贫富差距拉大的背景下,在效率与公平之间,政府该引导民众作出怎样的抉择,至为关键。
重庆试水住房消费税的积极意义即在于此。住房绝非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消费,而具有保障民生的公益性质。当然在试水住房消费税的过程中,相关举措如制定税率及相关配套政策等方面,都应经得起合理合法程序的考量。 (屈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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