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央企地产业务的具体情况。国资委表示,除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外,还有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正在加快进行调整重组,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
不是说央企不可以从事房地产业,但不可“不务正业”、不可“蜂拥而上”,更不可参与哄抬“天价地”、“天价房”。
前不久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党中央、国务院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要遏制高房价。然而“两会”走了,“地王”来了;这其间,央企扮演了一个“火上浇油”的不光彩角色。而正当对“天价地”、“天价房”一片民怨沸腾之际,国资委宣布78家央企将退出房地产业务,这似乎让人们感受到一丝春风扑面而来。
不过,在我看来,“央企退出房市”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接下来,还有诸多“当务之急”可以考虑施行。
“第二步”,地价收入全部上交中央财政,决不允许地方政府在地价上再打“小九九”。中央财政卖地收入可以返还地方,用于保障房建设。
“第三步”,土地供应要与房价挂钩。商家花钱拿地可以,但必须事先向政府和全社会承诺新房的“面积和价格”,谁的房价低,拍地时就优先考虑谁。
“第四步”,对保障房建设实行目标责任制。譬如可以搞一个“三年规划”,如果哪个地方房价降不下来,或者说房价达到了哪个位置,市长、县长就得保证建设多少保障型住房。如果市长、县长爽约了,没有实现目标,可以考虑是否请辞。当然,相关职能部门的官员,该“辞职”的请主动辞职,该免职的免职。当下,解决老百姓的“住”,不缺地,不缺钱,就缺决心和“问责制”。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无论前面的路还有多长,无论前面路上多么的荆棘丛生,只要我们像“央企退出房市”这样有决心,出手快,天下没有过不去的火焰山。 (张传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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