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作为经济适用房的深圳桃源村三期地下停车库里,停放过夜的车辆中,20万元以上的车辆竟然占了近两成,其中不乏宝马、奔驰、奥迪、富豪、凌志等名车。有市民质疑,桃源村三期的出售对象为总资产不超过28万元的低收入家庭,为什么车库居然也是好车扎堆呢?(3月9日《深圳商报》)
开宝马、奔驰等名车,住的是经济适用房,这是对保障住房制度的极大嘲讽。因此,业内人士认为,作为一种住房救济制度,经济适用房本身就存在制度性缺陷,因为这种救济制度是一种“终身”福利,而这显然是不科学的,因此应取消经济适用房而多建廉租房。但是否取消经济适用房是一个问题,
如何建设和分配保障性住房又是一个问题。
譬如保障住房究竟如何选址?建在交通便捷的地方,拆迁改造之后的土地收储成本很大,工薪阶层也不可能接受未来经适房的房价。建在偏远、交通不便、配套不完善的地区,无疑会最大化中低收入群体的日常生活成本。这也真是中低收入群体对保障性住房叫座不叫好的重要原因之一。
保障住房建后如何分配,这更是一个不可绕开的话题,其中关键是准入与退出机制的完善,什么样的收入群体享受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如何制定?享受保障性住房,一旦收入提高,如何积极探索保障性住房的属性转换和退出机制?怎样避免新的寻租机会?这些问题的出现,表面上看是执行偏差和监管不力造成的,实际上反映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思路还不够科学、不够完善。这里不妨殷鉴发达国家住房保障的做法和经验。
一、货币补贴成为西方发达国家保障性住房的选择趋势。财政补贴的优势是直补“人头”,将转化为消费者的福利,不会流失或被生产者、管理者占有,同时也避免了建房补贴中政府对住房市场的直接干预,不需要付出巨额的监督成本。
二、完善的信用制度,发达国家的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在透明的收入水平和完善的信用制度之上。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进行补贴之前,会通过有关管理机构对其收入水平进行严格审核,以确保补贴真正落实到确实需要帮助的人及家庭。但反观国内,我国信用制度还不健全,当下只有不断加快个人信用制度建设,严格进行收入监管,才能使住房保障制度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
三、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发达国家的住房保障制度还建立在完善的法律之上。在美国,关于住房保障的法律也有很多,譬如,《住房法》、《老人法》以及许多税收、投资、信贷、保险等方面的法律都涉及住房保障问题。
当前,要在研判国情基础上,借鉴国外先进做法,探索出一套科学、合理的保障性住房模式,譬如,加快实物补贴向货币补贴的步伐,建立按人均收入、家庭收入、已有住房面积的档案,对受助家庭领取的补贴和购买的住房进行跟踪监督,防止出现不公平现象,借助二手房市场,将旧而小的房产置换给低收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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