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市长黄奇帆昨日表示,可考虑采取新设公租房债券、开征“特别物业税”等方式支持住房制度改革,抑制投机性购房。
黄奇帆认为,合理的房产市场应该是“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价房有所遏制”,他说,保障性住房的概念应该扩大,除廉租房外还应包括公租房。黄奇帆建议,在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国家决策及宏观管理部门可考虑出台三方面的政策给予支持。
一是建议证监会新设债券品种,如“公租房基金债券”等,由于公租房产权在地方政府,具有政府财政信用,租金又高于廉租房同时低于同期的商品房租金,不仅能够保证债券是优质的,能够给投资人带来回报,也不会出现坏账。
二是建议开征物业税,但启动时可以实施“特别物业税”的做法。“如果统一收缴物业税,等于前端收了土地出让金,后端又要交物业税,属于重复收税了,这样无疑会增加普通居民的住房负担,但对于高档房、高价房来说,征收特别物业税,有助于平抑房价,抑制投机性购房。”黄奇帆说。
三是建议控制热钱流入,抑制大量低成本资金利用我国存在的利差效应流入境内楼市,不断推高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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