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思路治理楼市 民间设房监会配合查处哄抬房价——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多思路治理楼市 民间设房监会配合查处哄抬房价
2010年03月05日 11:32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建议一:民间设房监会配合查处哄抬房价

  2009年,“楼脆脆”、“楼歪歪”、“楼断断”等房地产市场中的怪现象屡屡出现。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经济研究所所长郭松海建议,建立房地产社会监督委员会,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

  “要改革现下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运作体制,配合行政执法,建立一个覆盖面广、监督有效的房地产市场管理网络,在行政执法检查、人大的执法检查等监督检查之外,建立一个房地产社会监督机构,对房地产市场实施切实有效的监督管理。”郭松海建议,建立房地产社会监督委员会,由民间各阶层人员组成评议会,对房地产相关问题进行集体审议。

  郭松海指出,一些市场主体、利益集团为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逃避社会监督,采取多种手段,把房地产市场变成聚敛钱财的场所。郭松海认为,房地产社会监督委员会的监管内容应包括对房地产开发市场、土地市场的监管;加强对市场监测分析和督促检查,配合主管部门查处内部认购、哄抬房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违规的行为等。

  他建议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房地产社会监督委员会的设置、职能界定、工作范围等进行明确。关丽

  建议二:个人购买首套商品房免税

  全国人大代表,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党委书记张育彪建议,对个人或家庭在城市、城镇购买首套住房实行免税费政策,以减轻工薪阶层在房价高企下的购房负担。

  张育彪表示,在解决城市无房家庭的住房问题上,目前中央和各地政府的主要政策选择是大量建设保障性住房。张育彪建议:对个人或家庭在城市、城镇购买首套住房实行免税费政策。同时,对个人或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如果从银行借贷的,实行更低折扣譬如6折甚至5折的贷款利率。目前,国家对购买首套住房暂时实行7折利率,但传言可能取消。由于房贷已成为当前城市居民生活中的主要经济负担之一,有的利息甚至超过了本金,建议在综合考虑国家负担、银行利润基础上,将这项优惠政策长期延续下去。

  在住房持有阶段,对首套住房给予个人所得税补贴,对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征收物业税。为了防止大面积出现“房奴”现象,建议对个人或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在一定年限内譬如10年,按照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定比例譬如20%甚至50%予以返还。同时,增加炒房者的持有成本,加快出台已经酝酿多年的“物业税”政策,对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征收物业税,对第一套住房免物业税。李广军

  建议三:修宪,增保障公民住房权条款

  民革中央近日向全国政协提交提案,明确建议修改宪法———在《宪法》中增加“国家保障公民的基本住房权”条款,提高国家和社会对于公民住房权的重视和责任。

  据了解,2008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会议确定,《住房保障法》列为研究起草、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律之一。2009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启动了《住房保障法》起草工作。今年初,“国十一条”也明确调整供应结构,最核心的是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五类住房的供给。

  虽然加强保障房建设的呼声由来已久,但是各地保障房建设进度缓慢一直饱受诟病,在这背后隐含着地方政府推进不积极,开发商由于利润薄不愿参与等原因。而法律方面同样相对滞后,国内保障性住房改革也有十多年历史,但立法层次却很低,现有的几个办法和意见都属于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文件。

  据民革的提案,将“公民住房权”写入《宪法》,从立法层面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和地位,规定保障范围和标准、保障性住房的准入与退出、保障资金的来源,以及各级政府职责分工等。吴旦颖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