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商品房预售试点会半途而废吗?——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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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商品房预售试点会半途而废吗?
2010年01月25日 15:20 来源:山西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你去买猪肉,如果一养猪户指着猪圈的母猪说,小猪马上要生了,你先预付30%的首期吧,你肯定会大骂养猪户发“神经”。每斤10元左右的猪肉,你都不会乐意先付款后提货,那每平方米一万多甚至几万的商品房期房,我们怎么就那么慷慨地付出30%、40%的首期而甘心做“房奴”呢?

  终于,屡被“炮轰”的商品房预售制,即将被“轰”开一个缺口:据1月24日《新京报》报道,南宁有望试点在全国率先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真的很钦佩南宁市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勇气和魄力。这几年来,要求彻底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呼声此起彼伏、日益高涨,有专家早就撰文认为,预售制度是导致中国房价反常上涨和房屋质量低劣的根本原因之一。“预售制度等于为开发商提供了低廉的融资功能,解决了他们的资金之困,但这也把绝大部分甚至全部风险转嫁到了购房者身上,使他们屡屡遭到开发商的盘剥。”

  民意汹涌、疾呼声声,却似乎并不能撼动商品房预售制度半根汗毛,奇怪吗?不奇怪,房地产市场的多方利益纠葛,足以让再多的呼声化为乌有,据媒体披露,“要求取消商品房预售制”的建议一直遭到当时的建设部的反对。建设部负责人每次针对该问题表态,都称“要慎重处理”、“与国务院方针不符”,并称商品房预售制度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确立的一项制度,“与国际接轨”,不能取消。

  商品房预售制确实曾为繁荣地产市场起到了关键作用,但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爆,商品房预售制的弊端,也正惊人地暴露出来,以至于上海“楼脆脆”事件后,社会各界人士对房屋预售制强烈质疑,“没有哪一种商品可以在还未生产的状态下拿出来销售,只有房子是个例外!”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由于没有具体周密的监管、惩罚举措,也被全国人大代表赵林中称为是“一个没有牙齿的法律”。

  所以,南宁试点在全国率先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其意义是深远的。与此同时,我也担忧其试点的现实阻力和困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没有相应地对预售制度做出修改,如果有“守法”的房地产商搬出法律来抗衡,主管部门如何推进试点?因此,取消商品房预售,必须像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那样,先行修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从法律层面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否则,在强大的房地产利益抗争下,试点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恐会半途而废、夭折于襁褓之中。(浙江 媒体从业者 吴杭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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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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