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这与我们的所有权制度有关,毕竟大家相当于长期租赁土地,物业税的纳税主体应当是所有者,而众所周知城市土地的所有者是国家。有些人认为建筑物是私有的,那么可以只对建筑物部分征收物业税。其次,合理的物业税应当取之于当地、用之于当地,按照目前的一些说法,这部分税收可能仍会用于大锅饭,用来养活收入已经处于高位的公务员,政府机构会不断膨胀。再次,我国的整体宏观税负(含各种规费)已经够高的了,纳税人缴纳的相当一部分税用于养活非生产性的公务员(部分公务员属于生产性的),降低了整个社会的效率。最后,把物业税作为控制房价的手段既不可能也不现实,同时还会扭曲市场供求关系、扭曲人们的激励因素,并不会达到有些专家希望达到的目标。
诚然,一旦开征物业税,人们持有物业的成本会增加,会降低对物业的需求,有降低价格的作用。但是通过让人们增加负担来降低房价既不合理也不公平,同时对那些政府希望补贴的低收入者来说负担一样加重了,即不会因为征收物业税房价下降带来真实的好处。例如,征税后房价下降百分之十,而每年按1%-2%缴纳物业税,那么购房者的真实负担是加重了。当然,有些人会说只针对第二套房、大面积房、高收入者征收物业税,这样就可以避免加重低收入者的负担。这是一种劫富济贫的思路,表面上看蛋糕就是那么大,从富人处挖一块给穷人,似乎可以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问题是,这种做法对富人创造财富的激励产生负面影响,蛋糕不会仍然是那么大,而是会变小,整个社会福利只会下降。同时,既然不事生产、不努力工作就会得到这么多补贴,越穷越能得到好处,那么会对社会产生何种导向?
□孙斌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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