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媒体报道,广州即将出台实施的全国首个保障房扣分办法,其中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租住住房3个月以上的,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经济适用住房6个月以上的,将被收回房屋。
“空置”到一定时间即收回房屋的做法,让人眼前一亮。今年8月,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司长侯晰珉就表示,保障房制度目前面临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加强准入和监督管理。广州市的新政策则不仅明确了保障房使用中的监督机制,还进一步明确了退出机制,看来广州市要先人一步,开始对骗取保障房的“假穷人”动起真刀子了。
如此好政策,倘若真能够实打实地执行,肯定能打倒不少假装可怜的冒牌货。不过为之击节称好之余,又不免生出一些疑惑与担忧。
首先,是“空置”由谁来监管,监管措施如何落实,监管力度如何保证的问题。如果由小区物业公司负责监管,采取摄像头全天候拍摄的手段来落实,那就不由得让人担心,如此繁重的甄别任务,物业公司会乐意承担吗?即便愿意承担,他们的工作能够尽心尽责吗?换言之,假设他们有能力也有责任心搜检出那些“空置”了三个月或六个月的住户,是不是也就意味着那些“假穷人”只要“摆平”物业公司就可以继续当“穷人”拥有保障房呢?物业公司的权力又以什么制度来保证得到有效监督?
其次,是“连续空置”被“假穷人”们轻易规避的问题。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按常理推断,“连续空置”应该是指三个月或六个月中一次也没来自己的保障房。那么,那些假穷人即便把自己的房子私底下租出去了,他也可以一个月来收一次租呀,那也不是“连续空置”了。或者没租出去,也可以开着车来保障房住上一两天,权当是来度个假。
俗话说,打蛇要打七寸,要打“假穷人”,“七寸”应该不是在是否“空置”。 “七寸”应该是在源头的审核与分配上,或是在违规后的惩罚上。在源头的认真审核,对违规行为的严厉处罚,才能有效地遏止富人入住保障房的现象。(洪信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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