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7日电 保障房制度是我国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题的重要手段,自208年以来,我国加大了保障住房建设力度,然而,在现实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有数据显示廉租房覆盖面仅达到1%,有专家指出,需要完善保障房的进入和退出机制,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的支撑。需要完善保障性住房进入和退出的运转体系,加强可操作性。
据《瞭望》周刊报道,目前,我国不仅没有一部住宅法,也没有专门针对低收入者住房的保障性法规,使得低收入者住房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因此,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住房保障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
只有以法规条文的形式规定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水平、保障资金来源、保障者进入和退出程序、保障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的职能,以及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等规范性措施,才能确保这一制度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同时,为保障这一制度具有可操作性,还需建立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如收入申报制度、申请审核制度、公示评议制度、动态监管制度等,以切实保障低收入者等困难群体能真正享受到政府保障性住房的福利待遇。
完善保障性住房进入和退出的运转体系。
保障性住房进入和退出机制的建立及实施,需要具有可操作性的完善运转体系:
其一,制定保障性住房进入和退出的转换接续措施。应制定由廉租房向经济适用房再向商品房过渡的正反双向的具体操作程序,以使保障对象在家庭收入变化后能适时调整到所对应标准的住房。同时,对于相当一部分既享受不到廉租房待遇,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夹心层”群体,也应尽快研究符合我国国情的住房保障办法。
其二,增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及操作层人力。目前我国从事住房保障工作的专职人员与城镇人口的比例为1:17万人,而中国香港这一比例为1:600人。因此,应加速改变目前这种住房保障管理人员极为缺乏的现状,有效推进保障性住房进入及退出工作的进程。
其三,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可持续发展的供给方式。对经济适用房应实行租购并存、建补结合的保障模式,通过实行租者随时腾退、购者返还补贴或产权赎回、建微小户型者获补贴等方式,抑制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过度供给及无底洞现象,稳定可持续房源。
其四,完善保障性住房的金融政策。加大政府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担保贷款力度,扩大房屋抵押贷款保险,完善保障性住房抵押贷款低息金融政策,逐步改变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供给资金来源均由政府财政支出的现状。
另外,在住房保障管理和监督部门的跟踪监测及严格监管方面,具体措施包括:
对申请保障性住房居民的家庭收入状况进行严格的审核,根据低收入者的困难程度纳入不同的住房保障供给范围,不同地区的居民收入状况应有不同的保障标准;对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和保障面积实行动态管理,一旦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发生变化,保障标准应及时作出相应调整,以有效解决各地普遍存在的保障性住房供给与实际保障对象错位的问题;对住房保障对象的保障措施应多元化,可在为其提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措施基础上,实行发放住房补贴到人头、减免税费等其他住房保障性措施;健全保障性住房的公示制度,提高住房保障工作的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加大违法处罚力度;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对有效住房资源进行合理有效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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