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就业就不能住廉租房?保障房需要政策性反思——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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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就业就不能住廉租房?保障房需要政策性反思
2009年09月16日 11:48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失业者最盼什么?无房户又最盼什么?答案应是不言而喻的。但现实生活往往很复杂,失业者怕就业和无房户有房不敢住的情况,有时候竟然也会发生。

  眼下广州就有一例。9月13日《羊城晚报》报道:失业的钟先生一家三口靠妻子打工挣的800多元生活,住的是母亲单位仅12.5平方米的公房。最近,他申请的廉租房批下来了,与此同时居委会也帮他找了一份月入800元的工作。但是,如果他去工作,意味着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了430元,便不能再领取低收入证。没有低收入证,廉租房租金便将由每平方米1元涨到13.5元,儿子每学期1100元的学杂费也不能再免。而且廉租房位置偏远,还会提高生活成本。

  于是,对这位钟先生来说,去就业不如不就业,廉租房也成了可望而不可即的水中月镜中花。

  从这位钟先生的困局,可以看到当前扶助低收入者政策的一些明显缺陷。一是低收入标准定得过低。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430元便不能领取低收入证,相应地也不再能享受别的一些优惠政策,但在广州这样著名的高消费城市,这个标准显然有点罔顾实际。二是廉租房的租金标准不该这么一刀切。对廉租房的租户,在衡量其收入水平的同时,显然更要衡量其支出水平。

  无论如何,不能让一个失业者,因为去工作了而使生活变得更加艰难;同样的道理,也不能因为廉租房的租金收得过高,让入住的低收入户的生活雪上加霜。让低收入者有业不敢就,有廉租房不敢住,表明这样的扶助政策设计失当。

  而且,刚看完这位钟先生左右为难的另类故事,又看到9月14日《广州日报》的一则报道:广州部分保障房小区高昂的生活成本,使得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户主无法承受,迫使部分家庭只好出租转租。特别是某些经济适用房户主无法承受月供压力,只好收取租金还房贷,而自己只好过回以前无房或小房的日子。但这种做法却是违规的,使得这类户主同样左右为难。这种“为难”,固然是由于低收入者的经济困难所决定,但相关政策的缺陷肯定也难辞其咎。比如笔者很不明白的是,假如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户主,确实一切条件都是符合的,则他们将到手经济适用房出租以“经济自救”,这怎么能算违规呢?显然,有关部门应该将这种情况与骗购经济适用房以出租者加以区分。

  当然,如何公平而高效地扶助低收入群体,的确是个很大的难题。就此,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本身难免有其苦衷。但是,对低收入群体的扶助政策,一定要拿出最大的理解和善意。让低收入者左右为难的扶助政策,肯定是值得反思和完善的政策。 (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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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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