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提示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严肃处理3户出租经适房的家庭,令其退回经适房,5年内不准再次申购,退回房款则按原价每年扣减1%计算。
本市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经适房只能自住,擅自转租或转借他人的,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补足购房款。但是迄今为止,我们尚未见过板子落在谁的屁股上。
管理办法难以得到有效执行,就会使其存在的意义打折扣;不过要是像广州那样,真拿出租经适房的人开刀,似乎也未必公平。
比如今天还有报道说,广州媒体暗访发现经适房前 “遛名狗跑靓车”。但看看各地的经适房管理办法,似乎没有哪里规定住经适房不许买车、不许养狗的(否则就和吃低保的标准混淆了)。
那么,同样是“有钱人”买经济适用房,为什么只罚往外出租的,不罚那些在经适房里过奢华生活,或者干脆空置5年再出售的?
实际上,和那些开价值几十万的“靓车”或者买了经适房“晾着”的人比起来,偷偷出租的未必全是有钱人。比如说,有些大龄青年为了结婚买经适房,但在找到对象之前,暂时和父母挤着住,把婚房租出去还银行贷款,也是合情合理的。
再者说,发现经适房出租一律“收回”,退回的房款不但不跟着疯长的楼市增加,反而要扣减,被处罚的人能痛痛快快搬家吗?执行过程会不会像强制拆迁那样遇到巨大的阻力,产生不稳定因素?
所以笔者认为,要管理经适房出租问题,还是那句老话“治房先治吏”——只要确保每个买房者都是符合标准的,没有造假或者“走后门”,那么买了之后把房子租出去,然后自己睡马路也是人家的自由。
至于“经适房前跑靓车”的现象,解决起来也不难。经济学家茅于轼曾建议保障房不建厕所结果招来砖头一片,但是仔细想想,他的逻辑是没有问题的。那么,经适房为什么一定要盖那么大还要修车库、留车位呢?不让穷人上厕所很过分,但是让他们坐公交出行合情合理吧?
当然,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或许还是我们收入的增加或者楼市泡沫的挤干——假如全国的普通家庭都能像重庆副市长说的那样,六七年的收入就能买一套房,很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本报评论员王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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