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广州市个别区域又重现推销“小产权房”现象,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日前制订和发布规定,下狠招阻止“小产权房”买卖,如违规买卖“小产权房”被查实,购房款将被没收。(据中新网广州9月2日电)
“小产权房”问题的症结在哪里,无非在于土地流转制度,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这似乎是一道土地用途与房地产开发的红线,谁也碰不得,但“小产权房”的风起云涌,让这条规定形同虚设。据国土部门不完全的统计,截止2007年上半年,全国“小产权房”面积已经达到66亿平方米,这已经是前年的数据了。现在全国“小产权房”是啥规模,或许国土部心里也没有底。
任何一种市场行为,选择的都是最优路径。“小产权房”合法性未得到解决不假。但开发商不是白痴,消费者也不是蠢汉,“小产权房”受到投资者与购房人的追捧,就在于它是有利可图的。投资者是获得利润的,集体土地拥有者是得到实惠的,购房人认为他们至少是可以暂时一圆居者有其屋的简单梦想的。“小产权房”这个中国房地产市场的“私生子”,来路不明饱受白眼,但并不妨碍它顽强地生存着,甚至还获得了道义的支持。三农问题专家、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就曾表示,小产权房违法,绝对不允许再建设。对于那些已经在农村购买了小产权房的消费者,正在研究制定具体的解决措施。这种态度不是对于违法行为的纵容,而是基于公共管理对于行政失效所应当有的自我责罚。
其实,卡在“小产权房”脖子上的依然是建立在城乡二元治理思维下的土地流转制度,是矮化农民利益思维下的土地征用制度。农民最可靠的资产是什么?无非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富裕,农民增收,希望依然在土地上。我们不能说“小产权房”是一个理想的出路,但至少“小产权房”给集体土地的增值带来了有益启示。城乡一体化是阻挡不住的趋势,这一天迟早要来,农村富起来,农民富起来,才是真正的国富民强。伴随城乡一体化进程,农村土地升值是注定的趋势,保护农民的土地利益,是宏观政策和微观行政都必须要探索的新课题。让我们暂且抛开它当下的合法性吧。集体土地用于开发房地产,对于当前居高不下民怨四起的房价,难道就不能获得点有益的启示?城市人口迁居农村,城乡居民共居一地,带动农村二、三产业活跃,因制度割裂的城乡情感亦得到修补,又何尝不是“小产权房”带来的意外收获?
“小产权房”问题,并不是一查了之一禁了之这样简单。“小产权房”从地下到地上一天天坐大,本就证明了行政执法的部分失效,查与禁的简单思维,能够将这在全国大中城市遍地开花的“小产权房”搞掂?依我看,悬!(陈守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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