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卖廉租房”与本意相悖——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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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评:“卖廉租房”与本意相悖
2009年09月07日 10:48 来源: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现行的廉租房制度正在遭遇巨大的挑战。一段时间来,一些地方政府纷纷出台地方规定,决定将部分廉租房源出售,目的是为了筹集建设资金,以完成既定的廉租房建设任务。

  少数地方的这个举措,没有按照常理出牌。廉租房若如此“改革”,那么,廉租房还是廉租房吗?

  廉租房是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从政府的责任来说,建设廉租房是体现均衡收入分配、提供必要的住房保障的一种形式。由此,一定量的廉租房的供给,成为地方政府迫切需要提供的公共产品。但是,现实却是廉租房在供给上总体不足且滞后。

  廉租房的供应为什么难以充分?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一些地方对于廉租房住房保障功能的认识还不清晰,建设廉租房的动力不足;其二,比之土地出让收益丰厚的商业住宅开发,廉租房因其福利性质顿显黯然;其三,一些地方在建设资金方面确实紧张。还有一个原因,即是地方政府在承担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方面显得不尽合理。

  然而,即便廉租房制度设计可以继续完善,地方政府的廉租房建设资金捉襟见肘,是不是就可以将廉租房一卖了之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廉租房具有社会公共福利和住房公共保障的性质,一般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或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其租赁社会房屋居住。在廉租房的语义里,“租”是核心含义之一。

  不妨提出一个问题:廉租房究竟会卖给谁?这个问题中其实隐含着悖论。既然廉租房是为城市当中那些最低收入人群设计的,是体现人道关怀与社会责任的,那么,这个恐怕仅有“租”的经济能力的群体,哪来资金去购买房子呢?若某人有能力去购买廉租房,即使售价很低,则此人又如何能纳入被保障的群体呢?

  进一步看,廉租房的销售目标如果是所有社会公众,则房子能否卖掉不再是个问题。但廉租房该如何定价?有些地方提出以“成本价或略低于成本价”来确定出售价格,则不仅在产权方面会有纠结,退出机制难以建立,也因建设土地的价格与一般商品住房的土地价格距离甚大,会对市场产生负面影响。这意味着,廉租房“租售并举”的道路走不通。

  诚然,不少地方的确存在资金困难的情况。但也要看到,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助标准在不断提升。多个部委今年联合下发的《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中,更提出通过多种渠道来保障建设资金。如保证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不低于10%;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等等。

  因此,对于一些地方来说,问题的关键恐怕是要想方设法进行多渠道筹集资金,再困难也要想办法,而不是简单地卖掉廉租房。政府既然是为民服务的政府,即便自身运行的开支节约点,艰苦点,也应把住房保障事业落到实处。(汪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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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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