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土地利用的战略上讲,要放宽对城市建设用地的供应,特别是加大对城镇住宅用地供给,而需要严格限制的是农村住宅用地的扩大。农民不能进城的原因是房价太高,而城市房价太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住宅用地供应不足,导致房屋数量供应缺口较大。农村人口还在持续减少,如果还是放宽农村住宅用地,再过30年,可能还会用掉2亿亩!因此,一定要严格控制农村住宅用地增加的审批,甚至可以总量上不再新批农村住宅用地。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农村人口的减少是必定的趋势,农村衰落也是必然的。因此,必须加速对一些规模小又比较分散的村落进行撤村并镇和土地整理。
一定要放宽和鼓励小产权房的建设,让进城的农民,包括城市居民买得起房。一方面,为了防止日后村庄整理、拆迁安置、复垦耕地的成本,一定要严格限制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庭院式住宅,特别是要限制到基本农田地带的农村,远期看要被整理复垦成耕地的农村去购买院落。另一方面,应当根据党的十七大三中全会精神,让农村和城郊的集体土地直接进入建设市场,使多层和高层住宅楼房建设免去政府高额的出让金和各种沉重的税费,并且加大土地的供应量的竞争性,使房屋的建设成本大幅度下降。特别鼓励在5000人以上的村庄、小集市、小城镇、小城市,在建设用地上,对于集体性质的土地不经过征用,直接建设住宅。即大量地建设目前所称的“小产权”住宅,把住宅的成本及其房价降低下来,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和人口到城市能够购买得起住宅。
宽容“城中村”、城郊租屋,包括在城市的一些区域中发展居民可以自我按照大体规划建房的平民区。关键在于,政府是否有能力为大量应进城市的人口提供低价和限价房?可以尝试重新考虑对城中村和城郊承租房的容忍程度,适度地放宽对非正规平民区的限制,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改造这些平民区,这样既能降低城市化过程中的居住成本,又能减少因为缺乏贫民窟而导致的剧烈生计流动对社会稳定所可能造成的影响。
除了调整用地战略外,要将房价水平降低下来,还需要让集体用地直接进入建设市场,改革目前政府垄断性招拍挂供应土地,转变地方政府房地产财政格局,对城乡两栖居住(主要是对到农村购买住房的)方式、多套住房、别墅等等开征房产税,通过体制改革和机制建设将房价压下来。
当然,一方面要将农村剩余劳动力和人口的居住成本降低下来,另一方面也需要提高进城农民对居住的支付能力。可能最为关键的,还需要放宽城镇和城市中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的注册登记门槛,大幅度减轻创业和个体及中小企业的税费负担,减少政府各部门的执法监督而避免对个体及中小企业的吃拿卡要,还要使农民的土地资产化,从而使进入城市的一部分农民在城镇和城市中能够创业,大部分转移劳动力能就业,收入能够提高,增强他们在城镇和城市中对于购买住宅的能力。(周天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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