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报道称“深圳首征物业税提上官方日程,明年下半年率先试征物业税”,而一邻之隔的广州,征收物业税是否也会纳入官方日程?昨日,多位税务专家接受信息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广州作为非物业税空转试点城市,开征物业税尚待时日。
市民担心唯一住房也要征税
此前,征收物业税还是停留在物业税开征“空转”阶段,而全国处于“空转”试点的城市还有北京、辽宁、江苏、宁夏、重庆、河南、安徽、福建、大连等多个省区市,因此此次深圳可能进行的实质性一步备受公众及业界瞩目。接受记者采访的数位市民表示担忧:自己作为唯一生活用途的住房也要征收物业税?
对此,我国著名财税学者、天津财经大学首席教授李炜光认为,对居民的第一套住房最好暂时不要征税。考虑到居民赡养老人等需要,第二套住房的起征点也应该适当高抬。比如100平米以下的住房免税,100~180平米左右的住房按低税率征收,以保护凭自己辛勤劳动刚刚得到的一套住房的“白领”阶层或形成之中的中产阶级的利益,如此,不动产税改革将得到以中低社会阶层的广大民众的积极支持,富人已然多占取了社会资源,也不至于坚决反对。而农村地区将暂不征收不动产税,至于以后征不征,将放在2020年以后再考虑。这是一种比较周全稳妥的选择。
“开征不动产税后,房产税、城市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等应该全部取消,应该统一一种税取代。特别是土地出让金,如果不取消,畸高的房价就难降下来,“土地财政”的现状就难以改变,下一步的分税制改革就难以深入,不动产税改革的价值也会大打折扣”。
“开征物业税,目前土地出让金是绕不开的障碍。”李炜光如是认为。
广州非物业税空转试点城市
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指出,开征物业税税,地方政府还需进行周密的房源普查,要进行严格的产权梳理,明确产权归属、并要设立规范的评估机构。
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副教授江海潮认为,不动产新税制应以房地产的市场评估价值为计税依据,遵循多数国家的通用做法,发展中国家一般是以土地面积或财产的账面价值为财产税的计税依据,虽然有计算、管理简便的好处,税收成本也低,但税收缺乏弹性,无法反映不动产的市场价值,也不利于实现税的公平征收。
“物业税作为一种新税种,其开征等事宜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来决定,税收的立法权不在地方而是在中央,广州如开征物业税仍需在中央决策下进行,进入真正实质性步骤仍需一定时日。此外,广州作为非物业税空转试点城市,现在谈物业税开征为时过早”。江海潮认为。
背景新闻
深圳明年下半年试行物业税
备受各方关注的物业税开征被写进《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实施方案工作安排表》(下称《安排表》)。至此,深圳成为首个把开征物业税提上官方日程的城市。
深圳市将“合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制定物业税税基评估技术标准,建立物业税税基评估系统,推进深圳开征物业税试点工作。”
《安排表》对深圳财税体制改革也定了时间表——2009年将开展准备工作,适时探索开征物业税,合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2010年上半年将实施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由以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改为按照销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成为独立征收的税(费),并于下半年试运行。(记者 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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