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出租现象,一直是个令有关各方颇感纠结的问题,甚至“无关各方”也很不平:你不是房子不够住才申请经济房的吗?怎么还出租呢?
最近,北京市首个限价房小区——西三旗旗胜家园交房以后,一些住户将房子出租,又一次引起人们对此现象的关注
仔细分析起来,经济房、限价房出租之所以遭人诟病,它跟保障性住房分配不公有很大关系。本来,人们对富人侵占经济房很不满,当他们发现既成事实已经很难改变的时候,怨气就转移到经济房的出租现象上来了。
但是,出租者当中,有一部分是合法合理的住户。他们出租房子,有共性问题,如生活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公交系统没有跟上,生活不方便,暂时出租房子,等生活配套设施解决了再入住。有的问题,则是各家各户情况不同。比如孩子读书,是大多数家庭的头等大事,好不容易找到一个好的学校,因为要入住限价房,你就叫人家放弃?或者叫孩子每天多花几个小时在路上?升学竞争那么激烈;中学生还好一点,小学生的安全问题怎么办?家长接送,既影响家长工作,又增加负担。不入住,房子空关,也是一种损失。有的住户,则是家中有老病号,为看病方便而在市区居住,将保障性住房出租。
如果禁止保障性住房的出租,对不同的住户,影响也不同。对那些富人,不过是让他们减少了一点租金,不可能让他们把房子退出来;再说这些人既然能通过不正当的途径分到房子,出租禁令估计也管不住他。这样,很可能出现这种情况:有办法的人继续出租房子拿租金,没有背景的人乖乖地把房子收回来,气死人不偿命。
那么,那些合理合法分到保障房的住户出租房子,是否就有悖于政府建造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的初衷,即改善老百姓住房这个目的了呢?低收入家庭把保障房租出去,还是要租别的房子住,租金还是用于住房。除此之外,天有不测风云,谁能保证他们不会遇到比住房条件差更严重的问题,出租房屋所得可以助他们一臂之力。老百姓遇到的困难是各种各样的,让政府全部包下来至少目前还不可能,如果出租房屋的政策宽松一点,一些低收入者遇到困难时,就多一条获得助益的途径。这有什么不好呢?为什么对他们要那么苛责呢?为什么不给他们一点选择的自由呢?主要还是一些人心理不平衡,可是这个不平衡有道理吗?
即使那些富人可以出租保障房获利,允许保障房出租也是个好政策,至少是次好政策。道理很简单,同样的房子出租所得租金相同,但因为两种住户贫富差别很大,房屋租金在他们各自的收入中所占比例的差别就很大,对富人来说这点租金可能聊胜于无,不拿白不拿;对穷人来说,这笔收入是要列入家庭规划的。所以,在不可能杜绝保障房分配中的腐败时,过于苛责的规定,看起来很正义,但最受伤害的往往是穷人。 (戎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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