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今年10月1日起,上海职工将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消息在白领间激起千层浪。原先“只能买房,不能提现”的住房公积金,一直被暂无购房能力的“租赁户”视为工资单中的“鸡肋”,如今“鸡肋”食之有味,却又让白领们平添“甜蜜的烦恼”。
根据《上海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试行)》的解释,三类人群届时将可以享受到用住房公积金付房租的政策便利。这三大人群分别是:职工享受上海廉租住房政策的;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月房屋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
根据《办法》规定,享受廉租房政策的,每月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应超过租赁房屋的月租赁费用与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差额部分。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每月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应超过租赁房屋的月租赁费用。通过市场租赁的,每月可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应超过租赁房屋的月租赁费用扣除家庭月工资收入20%后的差额部分,且每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不超过1000元。
据了解,符合支付房租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每半年一次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位刚工作了3年的蔡小姐向记者坦言,以她目前3500元的月收入,靠公积金账户里的钱要买得起房子怕只能等到退休了。像蔡小姐一样,不少在上海创业工作的年轻人都表示对高涨的房价望而却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成为一种现实需要。
然而,真正要享受这一便利,恐怕还有很多环节要一一落实。根据规定,通过市场租赁方式租房的申请者应提供经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公有住房租用凭证》)和有效房屋租赁付款凭证。兴业地产一位姓钱的客户经理告诉记者,“这就意味着申请者必须提供租房发票,而这是很多房东不愿意提供的。”据钱经理介绍,目前上海的租房市场仍有很多不规范的地方,最典型的便是租房没有发票,租房时只签订中介、房东、房客的“三方协议”。“如果要提供发票,房东就需要去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并且支付一定的税款,为了避免这部分费用,很少有房东会提供发票。”
“尽管此项政策对于申请者的条件有所限制,但它的出台有望间接规范上海租赁市场。”上海申房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租房提供相应的租赁发票这是对房客和房东的保护,同时也是规范租房市场的标志之一,这对于上海这个国际大都市来说非常重要。”钱经理也表示,未来租房提供发票可能成为一项吸引房客的主要条款。“目前,大部分有租房需求的年轻白领,他们的房租都占到工资的30%以上,在较大的租金压力下,公积金账户将缓解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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