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又议“物业税”:推出难 应有利于房产增值——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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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方又议“物业税”:推出难 应有利于房产增值
2009年06月11日 10:19 来源:北京晨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物业税”在房地产行业并不是一个新名词,在研究了近10年之久后,近期国务院首次正式明确“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并要求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建设部等部委尽快研究实行。一时间,物业税征收再次成为整个行业的谈论焦点。与此前提及物业税对行业影响不同,如今多数专家对这一税种的理性认识进一步深化,所涉及的“尺长寸短”分析更清晰。

  名词解释

  物业税

  从国外实行的物业税征收制度来看,物业税的征收是一种物业所有者为物业财产的保值、升值而自愿缴纳的一种税种,它是财产税,是一种持有环节的税种。而这一税种的开征基础是物业包括土地的私有化。而在我国,因为土地制度的国有化和国外土地制度有本质的区别,因此专家认为我国开征物业税也必然会有自己的特点,不会照搬国外的模式。按照目前中央对房地产税制改革的设想,在我国开征的物业税,将很有可能是把现行的土地出让金、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过去一次性征收的各种税费,将在房产保有期内分批缴纳。

  物业税应与所有房地产税费改革同步推出

  潘石屹 SOHO中国董事长

  针对国务院再提研究开征物业税,潘石屹表示,与房地产有关的税收,已经到了应该一揽子调整和改革的时点。潘石屹认为,我国物业税问题研究近十年尚未推出,只有把物业税和其它所有与房地产有关的税种一揽子考虑才有意义,否则只是“瞎子摸象”。房地产税收调整的大方向,应该是增加一些持有物业税,减少流通环节的税,让房子充分地流通和利用起来。

  征收物业税有利于房产增值

  任启鑫 亚豪机构副总经理

  任启鑫表示,虽然开征物业税难度重重,但是无论是从国外的实际案例还是从我国财税体制的发展趋势来看,开征物业税是必然的发展趋势,从长远来看既符合国家利益,也有利于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有利于购房者实际利益的维护。任启鑫认为,如果开征了物业税,土地出让制度发生了改变,开发商不必一次性支付高额的土地出让金,资金压力必然减少,也不再会出现高地价推高高房价的“面粉贵过面包”的现象,更能避免出现为了拿地而导致腐败的问题。

  从购房者角度来看,由于物业税是持有税,是分期缴纳,让消费者减轻了购房负担。同时,由于国家征收了物业税,必然会提高公共设施的建设,如绿化、交通、教育资源等。不但业主的物业得以保值增值,而且也享受到了高质量的生活。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在当前,要开征物业税的确面临着许多困难,作为业内人士,只能希望这一天早日到来。

  重提物业税不应影响现实购房行为

  要嘉佳认为,已经做出购房计划的购房者大可不必因为物业税而延后购房计划。总体而言, 物业税的征缴能够使得整个房产市场在一个良性循环中进行,能够刺激市场房源的释放,对购房者来说是利好政策。首先,物业税可以改变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结构,避免单纯通过拍地、卖地来获得资金的短期行为;其次,物业税开征能够增加买卖、出租房源的供给;再次,物业税能够促进市场合理需求,抑制非刚性的过度需求,可避免盲目的多次置业、占有过多住房的囤房等不良现象;最后,物业税有利于降低房价,尤其是在开发环节免除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有利于房价下降。

  住宅物业税10年内推出还有难度

  董藩 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

  董藩称,征物业税比办奥运会还难,最大阻力是搞不清房子在谁手里,同时要让老百姓从自己腰包掏钱为自己的财产支付拥有成本,几乎没有人愿意。除此之外,还受四点条件的制约:一是征收物业税需要合并很多税种和收费,一系列法律法规要因此修订甚至废止;二是要增设物业税,必须经过全国人大的相关程序,由于涉及方方面面利益调整,不易通过;三是地方政府在现行土地出让模式下收益巨大,开征物业税,过渡期地方政府失去巨额土地出让金,收入将大降;四是评估人才储备问题,房地产必须由持有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来估值,但全国城镇中仅住宅就不少于2亿套,而房地产和土地估价师只有3万多人。董藩认为,对住宅来说,征收物业税在10年内都难实行。(记者 王丽娅 )

【编辑: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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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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