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国务院批准并转发了《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要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具体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建设部负责”。讨论已久的物业税征收问题风声再起,在理论界、老百姓和政府部门等各个层面引起不小的反响与争论,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各种各样的猜测。
两大阵营 各有顾虑
在这个尤为关乎自己切身利益的问题上,许许多多市民和网友都密切注意相关动向,议论纷纷,并各抒己见。有支持的,有反对的,也有提出一连串疑问以及发出质疑的。
反对者
这岂不是交二回税?
很多不赞成者直截了当地抛出一连串反问:“中国现在及以前购买的房子都是一次交清了所有税费,里面已经包括了30至70年的各种有关税费,难道就白交这么多税了?现在再开征物业费,那不是要交二回税吗?老百姓买这点房,勒紧裤腰带省吃俭用的容易吗?”
“以前买的房子,国家已经向房产商收取过土地出让金,而房产商也已把这部分转嫁给了卖房人,现在又要征物业税,那我们以前高价买的房子不是重复上税了吗?物业税增加了住房的成本,很可能会以某种形式转嫁给租房者。”
一位网友认为利益部门太多,再征物业税的话,只能是加大老百姓的负担。
另有人提出:“征收物业税在中国目前是完全不成熟的,省吃俭用甚至借贷款买的房子还要交物业税?夫妻分居是不是要拥有各自的房子?中国目前最关键的不是物业税问题,而是公民财产的问题,征收财产税才是应该执行的,贫富分化问题若还不能得到遏制,再征收富豪的物业税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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