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央视新闻频道节目讨论物业税征收的问题,很有意思。观众提出四个方面的不解和疑惑,也很有意思。
有些观众以为,开征物业税以后,就要取消物业费了,就像征收燃油消费税,同时取消养路费。看起来,物业税这个名称就不够清晰、响亮。“名不正则言不顺”。这个税最好叫“不动产税”或“房地产保有税”,干脆与国际接轨。一个好的税名,不但可以使税收出师有名,还可以让交税的人心中窃喜。交物业税,就容易让有些人联想到物业费,联想到一些地方收了那么多物业费也不好好服务,联想到一些物业公司工作太差劲。而交不动产税,则联想到原来我有产业了,我在为保有房地产而交税。联想不一样,交起来劲头也不一样。
西方哲人说过,收税就是拔鹅毛,关键是拔了鹅毛还不让鹅觉得痛苦。我们过去只想拔毛,一把一把地捋,不太考虑鹅的痛楚。今后以“鹅”为本,必须充分注意这个问题。
观众对征收物业税主要有四个问题:一是会不会增加负担?二是按照什么标准来征收?三是会让房价变便宜吗?四是用到什么方面的建设?除了第二个问题,其余三个问题其实都是伪问题。
税、费本来就是一种负担。增加一个税种,当然就要增加负担,这个还要有什么不解或疑惑吗?也许会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合并,从名义上数税合一,从税额上大概不会降低。否则的话,花费那么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岂不是穷折腾嘛?
开征物业税在短期内可以抑制炒房,表面上会使房价便宜一些,放在70年或整个房地产保有期看,并不一定会让房价便宜。可能让那些单位分房或低价买房者不能永远享受大量占有房屋的好处,这是一个切实的利益考量。
至于物业税征收上来怎么用,这个问题不必过虑。该怎么用就怎么用,肯定是地方政府用了,肯定会用在财政支出上,就是写进预算告诉你,你也看不懂。
按照什么标准征收,确实值得好好研究。现在的车船使用税,大车、小车、好车、差车同样交税,交同样的税,就不够公平。如何让交税人觉得税收公平,特别是让那些超面积占有、在好地段拥有物业的多交税,让那些仅仅满足基本居住条件的少交税或不交税,这是最值得关注的关键点。比如说,倘若不分大小面积,一律按套收税,肯定会让那些大宅豪宅占了便宜,显然是行不通的。
物业税是迟早要开征的。大城市里的土地卖得所剩不多了,一次性收了70年的税费,当期的地方政府很爽,没地可卖时的地方政府怎么办?总不能等到那一天真的到来再开征物业税。早开征的好处是开始可以采用温水煮青蛙的办法,等大多数人都适应了、习惯了再加大力度,一根一根慢慢地拔鹅毛,总比一捋一大把要好得多。开弓没有回头箭,只要先开征起来,逐步完善,相信今后的地方政府就可以拥有一块稳定的可持续的税源,小车不倒只管推,房子存在一天就有一天税收。(作者 苏文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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