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3年首次提出,至今已被多次提及
今年再度提出的背景是什么
是对房价快速上涨的一次警告吗
物业税近日再次成为全民关注的热点。5月25日,国务院在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提及要“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并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住建部具体负责。虽然只有简单的两三句话,而且并不是第一次提出开征,但无论房地产行业的业内人士还是普通购房者,仍然对此迅速做出了反应:5月26日,地产板块领跌大市,整体跌幅1.38%,之后各界人士对于物业税是否会征收、如何征收、有何影响的争论更是进行得热火朝天。
事实上,物业税并非新话题。
早在2003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就指出,物业税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合并,借鉴国外房地产保有税的做法,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逐年收取的物业税,税额将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
2005年,国家在“十一五规划”中提出“稳步推行物业税”。从2006年开始,包括江苏在内的10个省市相继进行“空转”试点。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财政预算报告中,首次提出将“研究开征物业税的实施方案”。2008年初传闻说有城市将从“空转”转入“实转”,并且从商业地产开始征收。而近期国务院的通知又一次使物业税进入了我们的视线。
所有的人都相信,以物业税为代表的保有环节税种的出台将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但是不少专家认为物业税短期内不可能开征,因为众所周知的复杂性和高难度,北师大教授董藩甚至表示征收物业税比举办奥运会还难。
那么这一次又提出开征物业税的原因在哪儿呢?一些地产界资深人士认为,这至少反映出两个信息,一是地方财政收入紧张,二是政府并不希望房价快速上涨。
一直以来,物业税都被认为是调节房价的杀手锏。楼市最疯狂的2007年,也是呼吁开征物业税声音最多的一年。从风雨飘摇的2008年迈入2009年以后,市场的大环境也发生了较大程度的改变,特别是3月以来,不少城市的楼市都是量价齐升,温州炒房团的身影也再次出现。
南京网上房地产的统计数据显示,刚刚过去的5月份,南京商品住宅认购量创下2009年以来的新高。在经历了连续多月的热销后,开发商手中的存量房不多,新房源暂未跟上,因此楼市“涨”声再起,这对购房者的心理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之所以在这个时机重提物业税,更多的是要给那些被“小阳春”冲昏头脑的开发商一个警告,通过政策信号来抑制可能产生的泡沫。正如一位开发商所言:“就像一道闪电,至于闪电之后到底有多大的雷声,会不会下雨,下多大的雨,谁也不清楚,但心头一惊是少不了的。” (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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