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风声再起 专家表示征收时机仍未成熟——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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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税风声再起 专家表示征收时机仍未成熟
2009年06月04日 09: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国政府网5月25日公布《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意见》明确提出,今年研究开征物业税,该项工作将由财政部、国税总局、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负责。 中新社发 井韦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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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6月4日电 历时近六年,物业税风声再起,5月25号,《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其中要求再次深化房地产税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对此,央视“朝闻天下”援引《消费日报》报道称,称物业税征收时机仍未成熟。

  有专家表示,现在征收时机仍然没有成熟。首先,物业税的开征需要物权法细则进一步完善作为前提,新税种在全国开征也需要人大立法通过;其次,征收物业税,很多税都要合并,这需要时间;第三,开征物业税是一个系统工程,中间的很多细节需要商榷,比如:如何避免重复征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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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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