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小产权房“准生”更应“善后”——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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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评:小产权房“准生”更应“善后”
2009年06月02日 09:17 来源:红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深圳市四届人大会议通过《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其中规定,经普查记录的违法建筑,除未申报的外,符合确认条件的,适当照顾原村民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在区分违法建筑和当事人不同情况的基础上予以处罚和补收地价款后,按规定办理初始登记,依法核发房产证。因此,一些售楼人员正打着“深圳小产权房将拿全国首个准生证”的旗号来推销小产权房。(《中央人民广播电台》5月31日)

  长期以来,小产权房由于没有“准生证”,在法律的框架内不予认可,一直在疯生疯长,已逐渐演变成巨型畸形“过期产”。现在,在改革方面勇于领先新潮的深圳,率先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主动为小产权房办“准生证”,这无疑给没有名份的小产权房带来“活”的生机。

  给小产权以合法的身份,一方面,可以平抑居高不下的房价。虽然小产权房属于没有“户口”的“黑孩子”,但是多数公众尤其是收入相对较低的弱势群体,大都对此趋之若鹜,竞相购置。其背后的原因是,小产权房因没有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市政费用和其他多如牛毛的税租费,其价格一般只有同样地理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至60%。倘若小产权房合法后,不仅可能大大缓解低收入者的购房压力,而且也可以平抑房价。

  与此同时,有利于打破城乡土地分割分治、二元化结构,使得我们的社会走上城乡一体化和城乡均衡发展的康庄大道,形成一个真正统一的中国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此外,还有利于社会和谐。由于小产权房没有“准生证”,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必须对其进行强制“拆违”。如果政府采取疏导的方式,给小产权产发放合法“生育证件”,不仅能让其早日摘掉“黑户”帽子,也利于舒缓社会矛盾,弥合社会各个阶层的断裂。

  然而,尽管社会各界、大多数公众包括网友,对深圳有望给小产权房发放“准生证”的做法,给予了赞同和肯定,但笔者觉得,政府在给小产权房发放“准生证”的同时,更应做好“善后”工作,惟此,才能真正保证小产权房“落地生根”,开出幸福之花。

  所谓小产权房“善后”,具体讲,首先,小产权房合法化不能“一刀切”。对违法、违章建筑,比如恣意占用农村耕地的小产权项目,应坚决给予拆除;对于已颁发“准生证”的小产权房,要责令开发商和购房人,共同出资补交土地出让金和相关法定税费;对于小产权的普通住宅和别墅也应区别对待。别墅项目往往占用大量土地,绝对不允许开发商和个人在集体土地上建造别墅,而普通住房面向的普通百姓,相对商品房起到一定的补充作用,因此,在政策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其次,要跳出小产权房狭窄的视野,站在更宏观的视角,积极探索土地制度的改革模式,一视同仁地对待国有和集体土地,构建统一协调机制,实现国有与集体土地统一、互补的市场供应体系。

  最后,政府不妨借鉴经济适用房回购的模式,通过制定一定的制度标准,对小产权房进行批量收购,并对村镇进行一定的财政补贴后,把小产权房归为国家拥有。这样既可以确保房产持有者的切身利益,也能够增加政府保障性住房来源多元化选择,从而实现多赢举局面。(吴睿鸫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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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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