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最新发布公告称,由于省统计部门尚未公布上一年度合肥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2010年度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肥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暂不变,最高不得超过1575元。待统计部门公布相关数据后再另行通知、调整。
去年4月,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公告,调整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肥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月缴额单位和个人的上限从原先的1335元调整为1575元,执行时间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目前,这一规定已临近截止日期。
为此,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于日前发布《关于调整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其中称,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09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缴存比例按原规定执行。但由于省统计部门未公布上一年度合肥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上限暂不调整。
据了解,按照现行规定,各单位缴存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合肥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合肥市区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2625元,因此,各单位2009年度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上限定为7875元,取20%的缴存上限,月缴额单位和个人最高不得超过1575元。
按照此次通知要求,2010年7月1日起,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肥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暂维持上年度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575元。待统计部门公布相关数据后再另行通知,届时未达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职工可重新调整补缴。(记者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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