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拟对城市居民无房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提供公共租赁住房。
《苏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办法(暂行)》已在政府网上公布,征求社会意见。城市居民无房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就业地城镇无私有产权房,未租住公有产权房等。 (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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