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廉租房家庭年审须带齐资料——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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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廉租房家庭年审须带齐资料
2010年06月17日 14:01 来源:乌鲁木齐在线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凡纳入年审的廉租住房家庭注意了:享受不同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年审时所带的资料也有所不同。

  6月13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了解到,此次廉租房年审对象是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实物配租、租金补贴及租金核减的低收入家庭。

  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提醒市民,不同保障方式的廉租住房家庭,年审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交的资料也有所不同。

  6月11日本报刊发了4400户廉租房开始年审》的稿件,介绍了从6月11日起,首府将用3个月的时间对4400户廉租住房家庭进行年审。年审不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家庭,将按照相关规定退出保障范围。

  廉租房年审时,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首先上报相关材料。工作人员在收到材料后将挨家挨户走访,了解上报材料的真实性。

  据记者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了解,截至2009年年底,乌鲁木齐累计建成廉租房5332套。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有4400户,其中3970户家庭以实物配租的形式获得廉租房,430户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租金核减得到保障。

  相关提示

  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须提交的材料

  1、《乌鲁木齐市廉租住房年审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家庭户口簿;

  3、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1)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出具低保证;

  (2)属低收入家庭,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包括自由职业者,本人出具收入报告,社区居委会确认并加盖印章。

  4、廉租房管理服务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

  享受货币补贴及租金核减的家庭须提交的材料

  1、《乌鲁木齐市廉租住房年审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家庭户口簿;

  3、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1)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出具低保证;

  (2)属低收入家庭,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包括自由职业者,本人出具收入报告,社区居委会确认并加盖印章。

  4、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

  (1)属自有住房的,出具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或建设审批手续;

  (2)属租赁公有住房及居住单位办公用房或集体宿舍的,出具租赁证、合同(协议);

  (3)租住私有住房的,由居委会出具证明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出租住房备案表复印件;

  (4)属下列情况的,由居委会出具证明:已婚子女无住房与父母或亲友同住(借住);居住自建无证的房屋。(记者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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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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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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