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公租房应向外来务工者开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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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部门:公租房应向外来务工者开放
2010年06月13日 07:10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租赁合同期满可续租

  公租房在出租时,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另外,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拖欠租金从工资中扣

  根据意见,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责令退出。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的,应当退出。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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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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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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