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公租房应向外来务工者开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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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部门:公租房应向外来务工者开放
2010年06月13日 07:10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七部门发布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指导意见

  拖欠公租房租金可从工资中划扣

  昨天,由住建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根据意见,租赁人若拖欠租金可从工资中扣除。

  应向外来务工者开放

  意见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投资者可转让公租房

  对于公租房的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中长期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拓展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渠道。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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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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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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