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只能自住 不得出借转租闲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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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只能自住 不得出借转租闲置
2010年06月12日 20: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6月12日电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12日正式对外发布。《意见》要求,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意见》指出,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责令退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意见》强调,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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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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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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