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可能将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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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来务工人员可能将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
2010年06月12日 20: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6月12日电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12日正式对外发布。《意见》指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意见》指出,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意见》还强调,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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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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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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