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市市政市容委表示,本市正在起草供热采暖合同的热计量收费版。热计量收费版将用于所有新建住宅。
上周,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推出《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示范文本。据市市政市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供暖合同将按照收费形式区分。传统意义上还是按照面积收费,但同时北京市也在积极推行热计量收费。
目前,全市热计量推广正在稳步推进之中,相关供暖合同正在起草之中。据介绍,热计量收费将从三类建筑进行推广:
一是今明两年内本市所有公共建筑都将实行计量收费;二是包括公建、新的居住建筑在内的新增建筑面积也将按计量收费;此外,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也将按计量收费。
此外,市住建委正在对一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按照目前的进度,已改造完毕的、正在改造的和即将改造的建筑面积已达到1000万平方米。这些建筑对外墙围护、门窗等部位均进行了节能改造、室内供热采暖系统具备可调节可控制条件,室外也加装了计量表,具备了热计量操作的条件。
从4月1日开始,《北京市公共建筑供热计量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明确规定收费包括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其中基本热价标准为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按照建筑面积征收;计量热价标准为0.16元/千瓦时,按照用热量征收。
《办法》还规定:新建公建和具备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既有公建应当实行供热计量收费,不具备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既有公建应当通过改造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应当率先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积极开展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记者 饶沛 陈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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