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2010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定标准:最高为2094元,最低一般不得低于160元,特殊情况需市管委会批准执行。
根据长沙市统计局提供的上一年度长沙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测算,今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最高为8722元。按12%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测算,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为1047元,即月缴存额不得超过2094元。
为维护低收入职工合法权益,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凡单位和职工月缴存比例低于5%的,必须调整至5%;月缴存额低于80元的,原则上调整至80元,即月缴存额一般不得低于160元。
根据单位所属性质的差异,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要求也不一样。财政全额预算单位,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为12%;财政差额预算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10%;国有企业、外商投资等单位,2009年在岗职工人均收入在19200元/年以上的,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8%;所有单位,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
凡单位申报有超上限缴存、降低缴存比例或有职工个人月缴存金额低于160元的,需上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由市管委会批准执行。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核定,涉及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每个单位要明确一位领导负责,组织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和工会、财务、劳动人事等部门相关人员,核定每个职工2010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月缴存额核定后,要告知职工本人。
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可登录“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www.csgjj.com.cn/index.do)网站,在“业务查询”栏内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查询相应内容。
[稿源:长沙晚报]
[作者: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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