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昌6月2日电(阳丽 王剑)2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江西目前已预拨20.6亿元用于全省廉租房建设,2010年,江西将新增廉租住房5.9万套。
据了解,20.6亿元中,中央财政资金11亿元,省财政配套资金5.9亿元,地方国债配套资金3.7亿元。2010年,全省将新增廉租住房5.9万套(包括新建、购买、改建、租赁等方式),其中,新建经济适用住房0.5万套。
江西省财政厅要求,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大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落实和筹措工作,各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管理费用、风险准备金后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部分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不足部分,要全部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据江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是全省住房保障工作的一大重点。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将享受省重点工程优惠政策,对廉租住房建设一律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性收费按低限减半征收;征地管理费缓交一年;新建住宅供配电工程建设费,按低限减半征收,并对应征收的50%取费缓交一年。
据江西省财政厅统计,2009年江西省已实现县城人均住房6平方米以下和设区市中心城区7平方米以下低保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保障对象达10.8万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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