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海口市政府获悉,《海口市2010年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经十四届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出公告,今年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3712元(含)。
海口市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应当同时符合三大条件: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包括各类经济实体、其他组织)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8年;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其中海口市2010年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国际旅游岛商报 记者 王辉)
参与互动(0) | 【编辑:位宇祥】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