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获悉,5月12日,石家庄市地名委员会向驻石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发表公开信后,近日又将公开信内容印制成册并由各区民政部门送达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手中。
2009年12月18日,市政府制订下发《石家庄市新建住宅区居民落户管理办法》(试行)后,全市民政部门开展了地名清理整顿工作。目前,城区大部分违规地名和不规范地名得到了清理和纠正,但还有一些开发建设单位对清理纠正工作仍持观望态度,直接影响了全市清理整顿工作进度。
《石家庄市新建住宅区居民落户管理办法》规定:居民住宅区、楼、院居民办理落户的基本条件是:住宅区所处地理位置有经区划地名办公室正式命名的街道名称和门楼牌号、具有明确归属管理的居委会、居民房屋产权证或其他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的相关材料;各级区划地名办公室负责受理居民住宅区的规范命名、门楼(单元、户)牌的确定和编制。因此,为了避免因地名不标准不规范而造成居民落户困难、以及通邮通信办理受阻等问题发生,特提醒广大市民,今后在购买住宅时除对住宅区的建设、销售合法与否进行了解外,还要查看此居住区名称是否经市政府正式批准命名以及宣传使用名称是否与标准地名一致、是否有标准门楼牌等,以避免地名不标准而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记者 赵晓华 实习生 刘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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