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全部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规范廉租住房租金管理。13日,山西省物价局介绍说,山西省将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廉租住房租金管理。
山西省物价局 《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价格及相关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物价部门将所有列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的项目全部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制定价格时,要按照规定程序实行成本监审制度,不得突破规定的利润率。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与同区域普通商品住房保持合理差价,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切实体现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让符合购买条件的家庭能够买得起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或调整本市、县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规范廉租住房租金管理,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权益。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由房屋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并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使符合租住条件的家庭能够租得起房。租住廉租住房的家庭按规定交纳租金后,不再交纳物业管理费。
此外,各级物价部门要落实收费减免政策。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城市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征得相关企业同意后可按低限减半收取。
参与互动(0) | 【编辑:林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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