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股东不得违规提供房企相关融资便利——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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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建部:股东不得违规提供房企相关融资便利
2010年05月07日 16: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5月7日电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7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其中的“违规”具体指违反国家在公司治理、信贷管理、证券市场融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7日下午15时,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进行解读。

  齐骥表示,这里违规主要是违反国家在公司治理、信贷管理、证券市场融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行为。比如说,按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公司的控股股东等不得通过改变关联公司、关联交易、内部交易搞利益输出。又如,违反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借款人不得擅自改变贷款约定的用途,不得将信贷资金转贷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贷款,如果某开发企业的股东将他的贷款提供给了企业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就是明显地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据网络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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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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