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书面意见仍然可租售
《通知》要求:对不能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的,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代理买卖、出租其经适房。
记者以卖房者的身份前往一家中介公司,并称自己的经适房未满5年,暂时没有完全产权,欲委托中介公司代理出租或售卖。
置业顾问李女士称,这种情况下,出租和出售均可进行,但出售时,买卖双方应达成一致,各自承担相应风险。她边说边要求记者告知房屋位置,称所有手续半小时内完成。
对于《通知》提到的“书面意见”,李女士称,目前并未接到相关要求,“只要个人信息就行”,此前所有的房屋交易也没有出具“书面意见”的操作步骤。
《通知》发布后,有部分卖房人担心,个人信息泄露,经适房可能会被收回。李女士说,只有置业顾问知道哪个经适房欲出售,不可能泄露,而且现在卖房,卖房人不用出示书面意见,不用担心信息泄露。
债权抵押变相卖房
《通知》要求: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适房,或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收回。
龙华园东区一家房产中介的工作人员透露,《通知》出台当晚,就有部分员工对《通知》内容逐条分析以找出规避措施。
对于经适房违规出售问题,多数中介表示可采用“暗箱操作”过户。一中介公司店长透露,对未满5年没有取得完全产权的经适房,买卖双方可采取债权抵押的形式规避政策。比如一处未满5年的经适房虽不能上市交易,但买房人可按市价私下向卖房人支付全款,双方做全款公证。卖房人以欠买房人150万元为由,将经适房抵押给买房人。等房屋满5年以后,再过户,这样即可完成购房交易。“前段时间,每周都有这样的房屋出售。”该店长称,债权抵押方式在经适房买卖中已形成“潜规则”。不少经适房业主采用这种方式套现,以规避相关政策。
保障房不应持久享用
《通知》要求:购买经适房后,如有与其申报收入明显不符的高消费行为时,应当主动向住房保障部门作出说明。
记者随机采访了回龙观地区的部分业主,多数人认为该政策应立即实施。但也有业主表示,租售经适房已成该地区的普遍现象,要想彻底根治,政府部门必须将此政策落实到底。
“现在这里的经适房价格和商品房差不多高”,龙腾苑一名业主称,经适房的对象是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但在部分经适房小区内,名贵轿车随处可见,“穷人怎么可能买宝马?”他称,有一位经适房业主,屋内安装了4台空调和多台电视。
市民张先生表示,经适房监管要有长远机制,“现在月薪800元,你住经适房,以后月薪1万元了,你还住经适房?”张先生认为,这种福利政策应从长远角度考虑,经适房是保障性住房,任何人都不应具备持久享用的权利,毕竟市民的收入是不断变化的。
链接·北京经适房进程
1998年10月29日,以回龙观、天通苑等为代表的19个首批经适房项目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集中展示,拉开了经适房在北京大规模开发建设的序幕。起初,购房者只要有北京市户籍即可购买,并没有其他限制条件。因位置偏远,且住房需求不高,居民最初购买意愿并不强烈。
2000年12月,北京颁布《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规定了购买经适房的资格条件。但该规定对资格审核并不严格,而且是直接委托开发商售卖。开发商为尽快回笼资金,在较宽松的条件下就将房屋出售。
2007年,北京出台经适房管理办法(试行),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明确这是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经适房准入门槛非常严格,涉及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等。对各种违规行为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2008年6月,北京就已购经适房上市出售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已购经适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提交申请,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原价回购。满5年后,可按市场价出售,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在此规定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适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产权人应按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组稿采写本报记者翟烜 孙乾 实习记者韩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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