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改委:新商品房用太阳能可获补助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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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发改委:新商品房用太阳能可获补助
2010年04月26日 15:01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市发改委今天上午宣布,从今天起一直到2012年的三年时间内,北京市将投入2亿元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专项用于补助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

  根据上午发布的《北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本市新建两限房、普通商品房、各类公共建筑、各类工业企业生产工艺中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项目,以及各类既有建筑改造中新增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项目,可以获得相应的专项补助。其中,申请资金补助的项目应当具备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场地和施工条件,安装集热器面积必须超过100平方米,且集热器有效得热量大于8兆焦/平方米。

  符合条件的前100万平方米太阳能集热器的项目业主单位,将可以按照实际安装集热器面积获得200元/平方米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专项资金补助。

  记者同时了解到,已享受过太阳能专项补助的项目,经济适用房项目,卫生、体育、学校、医院等由政府投资的公益单位,将不再享受专项资金补贴。

  此外,今年北京市还将建立起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统计制度和体系,摸底北京市的新能源可利用多少,还能利用多少等信息。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北京市已经应用了太阳能集热器系统的项目共有550多万平方米,主要是医院、宾馆、学校等工艺单位应用得比较多。按照办法规定,在2010年1月1日之后开工的项目,以及在2012年12月30日之前竣工的项目,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房管所等单位都可以进行资金补助申请。如果以6层的楼房建筑为例,只要每户的太阳能集热面积达到1.2至1.5平方米,就可以满足相关的补助条件。(记者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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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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