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银行细化房贷政策 覆盖到“供给端”——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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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大银行细化房贷政策 覆盖到“供给端”
2010年04月24日 10:05 来源:证券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行对存在炒地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发放新贷款

  面对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再次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的情况,国务院于2010年4月14日下发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通知下发后,各金融机构认证贯彻落实政策所提出的要求,截至记者发稿,三大上市银行已经全部公布了其相应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4月16日,工商银行率先表示,该行于当日开始对新签订合同和审批的个人住房贷款实行新规: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4月21日,建设银行也发布了其最新住房信贷政策措施,记者发现其相关政策同工行基本相同。但建行在文件中指出,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各分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按照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此外,建行还强调,要综合考虑所在地区当地房地产价格走势、住房楼盘项目价格情况、客户信用状况等因素,根据总行有关政策要求,制定差别化的首付款比例要求,防止抵押物价值波动可能导致的风险。对房地产价格波动较大的区域,应进一步提高首付款比例。

  昨日傍晚,中行对外公布了其具体措施。中行的政策公布在三大国有银行中是相对最晚的,但却是最为具体、覆盖面最广的。

  除了和上述两大行类似的规定外,中行细化地指出,根据与客户合同中的约定,在利率调整方式到期时将存量首套、二套、三套及以上的房贷利率浮动比例分别调整至基准利率的0.85倍、1.1倍和1.2倍。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审查,防范虚假个人贷款。加强贷款用途审核,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房市。

  同时,中行还对投向房地产开发的贷款提出了新的要求。中行表示,将重点支持经济比较发达、房价波动相对平稳、以自住需求为主城市的优质房地产开发项目,大力支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开发建设,积极支持列入当地政府建设计划的重点安居工程项目。对于近期发展过热、以外部投资需求为主、房价上涨过快的地区,严格控制贷款。对于存在土地闲置、炒地、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虚假个人贷款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发放新的贷款。严格执行房地产项目资本金要求,提高准入标准、信贷条件和贷款抵押品标准,新发放贷款要以在建工程为抵押。动态调整贷款成数,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在建工程的五成。严格贷款封闭管理,防止借款人挪用资金。

  此外,中行还特别指出,将根据地方政府信用和财政收支状况,区别对待,动态评估、适时调整土地储备贷款额度。严格信贷准入条件,实施名单式管理,严格控制对县级土地储备机构的新增授信。严格落实土地抵押,审慎测算土地评估价值。严格监控土地最终用途和资金回笼情况,确保土地出让收入优先用于偿还贷款。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三大行出台的房贷政策越来越细化。已经从对需求端的购房贷款,深入到供给端的开发商贷款和土地储备贷款。这将使得政策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更为具体和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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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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