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业内人士认为可能引发投机客抛售房源
□本报记者 张朝晖
中国银行23日公布的房地产信贷管理措施显示,中行将根据与客户合同中的约定,在利率调整方式到期时,将存量首套、二套、三套及以上的房贷利率浮动比例分别调整至基准利率的0.85倍、1.1倍和1.2倍。对此,业内人士表示,中行率先上调存量房贷利率后,贷款购房者的利息支出将加重,有可能引发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者抛售手中房源。
实施差别化房贷政策
中行称,中行严格执行动态、差别化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将积极支持居民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自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继续给予人民银行公布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0.85倍的利率优惠,满足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原则上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中行表示,重点支持经济比较发达、房价波动相对平稳、以自住需求为主城市的优质房地产开发项目,大力支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开发建设,积极支持列入当地政府建设计划的重点安居工程项目。
对近期发展过热、以外部投资需求为主、房价上涨过快的地区,严格控制贷款。对于存在土地闲置、炒地、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虚假个人贷款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发放新的贷款。
严格执行房地产项目资本金要求,提高准入标准、信贷条件和贷款抵押品标准,新发放贷款要以在建工程为抵押。动态调整贷款成数,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在建工程的五成。严格贷款封闭管理,防止借款人挪用资金。
购房人负担将加重
中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中行存量房贷利率的调整将严格依照合同进行,如果当时所签合同明确约定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0.7倍,那么此类合同并不在调整之列。
由于房贷政策调整,2009年初,中国银行曾表示,对2008年10月27日(含)之前发放的首套住房贷款,如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0.85倍、借款人在还款期间无不良还款记录且调整当日无逾期,借款人可以于2009年1月9日起申请办理利率优惠业务,即房贷利率可以打“7折”。
中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一季度,根据房贷客户的意愿,中行和部分存量房贷客户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将部分客户的优惠调整至基准利率的7折执行,当时约定合同有效期为2年,2年后中行将执行新的合同文本。“也就是在换发新的合同文本的时候,中国银行会将部分首套房的7折优惠利率调整至8.5折来执行。”
有银行专业人士算了一笔账,100万元的个人住房贷款,按照20%缴纳首付,贷款期限为30年,在将利率调整为基准利率0.85倍之后,支付的利息总额将增加15万多元,每月客户将为此多支出425元。
上海易居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称,中行将取消存量房贷利率7折优惠会影响购房人利益。利率上调无疑加重客户的购房负担,却有利于实现银行信贷风险控制的目的,并相应增厚了银行利润空间。
中原地产研究报告认为,中行首次提及增加之前已经购买的房产,将使之前已购房的炒房者受到很大影响,立刻使很多之前的炒房者抛售房源。如果银行纷纷效法,这将导致北京在5月二手房房源可能增加20%以上,抛售将明显出现,而成交量将减少50%,价格有望在年内下跌3成。
某银行业内人士表示,中行率先调整存量房贷优惠,这将对市场产生较大的影响。尤其将对中小银行制定房贷调整措施产生“示范效应”。如果银行大面积上调存量房贷优惠,或将引发提前还款潮,客户会将手中闲置资金用于偿还银行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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