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新规南京早已"落地" 诚意金不在禁止范畴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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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建部新规南京早已"落地" 诚意金不在禁止范畴
2010年04月21日 15:56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住建部昨天发布的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开发商杀伤力如何?记者昨日从南京市房管部门了解到,其实这些政策在南京早已“落地”,新规对南京的开发商来说影响不大。

  [条文] 开发商应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销售。

  [解读] 根据南京的规定,开发商领证后发售的时间应该在30天之内,此次住建部只给了10天时间,这是这份《通知》中与南京的现有政策惟一不同的地方,对开发商的限制也更加严格。

  “现在南京的在售楼盘在领取预售许可证前,由于不能发布广告,都是先通过网络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客户,也就是所谓的‘蓄水’。”南京合众联恒策划公司总经理程鹏表示,一旦水“蓄”得差不多了,开发商才会去领证,证刚拿到手就开卖了,别说30天,前些天江宁有一家楼盘当天领证当天开卖。所以他认为,时间缩短对南京开发商来说没什么影响,而一次性公开所有房源、价格等等,这在南京早已是“规定动作”。

  [条文] 住建部的最新《通知》中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商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解读]房管部门人士表示,这一条在南京执行得相当严格,“开发商在领取预售许可之前,没人敢收,收了就要处罚。”该人士坦言,这主要针对其他监管较为松散的城市所推出的规定,目前南京市场上楼盘所收取的“诚意金”,均是在领证之后由开发商收取,并在买房人认购房源后转为定金,没有认购的则在约定的时间被退还给买房人,也就是说,“诚意金”不在禁止范畴。

  [条文]《通知》中还要求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同时,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

  [解读]认购后更改姓名,南京市房管局回应称,这就是“炒房号”,有人通过内部关系拿到了十几套甚至几十套房源,然后在市场上寻找买家,达成交易后更改买家姓名。而南京的规定是,房源一旦办理了认购协议,就无法更改姓名,只能添加直系亲属的名字,成交后更无法更名。“只要交了定金,认购协议就会入信息库里,再也无法更改了。”(记者 马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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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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