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也可以受理经适房申请业务了。在那儿申请经适房的,不仅要具备申请经适房的资格,而且还得是户口落在人才中心集体户口的人才行。
从今年4月15日开始,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开始受理经济适用房申请业务。该中心服务的对象,不仅要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格,而且要在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且户口落在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的人。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郑州市陇海西路169号郑州人才大厦二楼,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办事大厅6、7号窗口办理。
符合条件者,可到窗口领取《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填写后还要提交户口簿和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月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郑州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月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工作单位出具。如果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由其户籍所在社区出具。因工作调动、转业等原因,由外地迁郑的人员,其住房情况证明应由迁出地房管部门出具。(记者 熊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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