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交会期间,天津国土房管部门发布了监管地产市场的六项措施,业内称之为“津六条”。从房源登记、禁收预售款到严查捂盘等多方面措施,已经开始执行的“津六条”与住建部出台的《通知》中的内容非常相似,甚至有多条规定基本一样。
“津六条”的主要内容具体表现为:加强房地产用地出让后监管,出让合同约定开工、基础部位、竣工的时间、基础部位完工后办理销售许可证上市公开销售的时间以及延期开发建设的处罚条款。对囤地延建的行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予以曝光。
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后,十日内可售房源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产综合信息网上一次性全部公开。严禁以房屋预定为由变相捂盘惜售。
此外,还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中介代理机构在商品房项目取得销售许可证之前,以会员卡、优惠卡、选房卡、诚意金等形式变相收取房价款或预定金。无证售房行为一经发现,将依照相关的法规进行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各类广告和房屋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监控,配套设施、销售方案、服务承诺等必须与有关部门审批核准一致,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即进行曝光。
有关负责人表示,“津六条”已经开始执行,所以《通知》的发布短期内不会对天津的执行细节产生影响。不过,该负责人也强调,尽管目前天津在市场监管方面的措施已经比国内其他城市更加严格,但随着市场发展和国家进一步的政策发布和要求,天津市的政策也可能随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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